又到畢業季。北京一律所6月25日發布通告稱,鑒于四川大學對張姓同學的處理,認為該校畢業生品質難以信服,故該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學畢業生。此通告引發爭議,當晚,該律所負責人王炳峰律師回應媒體,認為此通告并無就業歧視之嫌,并表示暫時不會改變拒聘四川大學畢業生的決定。
老實說,這種所謂的拒聘通告實在令人無語,毫無邏輯可言,更無法治意識。就算一個學生犯了錯誤,怎么能讓一個學生群體來承擔責任后果?退一步說,就算涉事大學對張姓同學的處理還不夠公平公正,怎么也得不出這個學校所有畢業生品質都“難以信服”的結論。
隔著屏幕,似乎都能感受到這家律所爆棚的“正義感”,但也假得明顯。在他們看來,既然涉事大學不能公正處理犯錯誤的學生,那么擁有用人權的企業就要“替天行道”,宣布不再招聘這所大學的畢業生,這是對大學做法的不滿和抗議,也是一種“隔山打!笔降膽土P。
問題是,企業并不是法官。對這起事件的處理,自有依法依規管事的部門,從公安機關到相關學校等,怎么也輪不到一個八竿子打不著的企業。況且,“一事不再罰”,涉事大學秉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精神,已對該生處以留校察看和留黨察看處分,著實沒必要“翻燒餅”折騰。
不僅如此,企業的用人權也不能隨心所欲。不可否認,企業在用人上有一定的自主權,而這也是市場競爭、靈活經營的需要,但這種權利的行使,必須建立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基礎之上。
中國《勞動法》明確規定勞動者就業,不因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;《就業促進法》也明確,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。這里必須看清的是,立法采取了列舉加概況的方式,體現出保護平等就業的精神,將畢業院校作為勞動者的入職篩選條件,很明顯構成就業歧視,應當依法糾正。
近年來,就業歧視屢禁不絕。之前,就有媒體報道,四川大學法學院一位男生將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,原因是該銀行在招錄公務員的時候,要求“男性身高1.68米以上,女性身高1.55米以上”,該學生身高只有1.65米,故而遭到了身高歧視。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,加劇了畢業生就業難,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,必須下猛藥醫治。
或許,這起沸沸揚揚的事件,只是企業用以吸引公眾眼球的噱頭。作為律師事務所,對《勞動法》《就業促進法》等法律本應了然于胸,仍借社會熱點事件,肆意突破法律紅線炒作,更是典型的知法犯法,有違《律師法》等規定,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和糾正。
說到底,這件事絕不是涉事律所負責人一句“隨別人去說吧”就可以收尾的。法律上的爭議,最好還是以法律的方式來解決。也唯有通過法律定論來以正視聽,才能對類似的違規借機炒作敲響警鐘。